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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告法》如何“修理”弹窗广告?

字号+ 作者:中研普华报道 来源:互联网 2015-09-14 14:06 我要评论( )

弹窗广告着实招人烦。好消息是,中国新《广告法》9月1日起正式实施,规定在 互联网 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确保一键关闭。 近些年,弹窗广告的泛滥严重影响了用户上网体验,各国对此开始通过不同途径尝试治理,有的依靠行业法规来监管,有的则通过技

    弹窗广告着实招人烦。好消息是,中国新《广告法》9月1日起正式实施,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确保一键关闭。

  近些年,弹窗广告的泛滥严重影响了用户上网体验,各国对此开始通过不同途径尝试治理,有的依靠行业法规来监管,有的则通过技术手段来规范。

  韩国治理弹窗广告的尝试起步较早,主要依靠韩国互联网广告审议机构这样的行业自律机构来实现。该机构从2007年6月1日起对互联网广告实施事前审查,法律依据是韩国2007年3月修订的《互联网广告审议规定》。

《互联网广告审议规定》主要禁止虚假和夸大广告,以及对青少年有害的广告。其中,针对弹窗广告的内容有:一个页面的弹窗限制在3个以下,禁止弹窗广告在用户关闭一定时间后重新出现,禁止通过点击广告、不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。

  日本没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弹窗广告。日本网络用户要想不受弹窗的干扰,基本得靠技术手段。除浏览器自带的屏蔽弹窗功能,还有一些搜索网站的工具栏提供过滤弹窗功能。日本一些IT公司还研发了一些专门对付弹窗的软件。不过,日本的大型门户网站打开后一般都比较干净。横幅广告也有不少,但是弹窗广告很少见到。

  美国的网络广告由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。虽然弹窗广告是否合法在美国并无明确规定,但如果网络公司的弹窗广告存在欺诈性行为,或违反公平广告原则,这些公司就会被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。比如,美国移动营销公司JestaDigital把弹窗广告伪装成病毒警告,欺骗用户在玩诸如“愤怒的小鸟”等手机游戏时进行点击,从而诱使用户付费。2013年,这家公司被联邦贸易委员会罚款120万美元,并勒令给用户退款。

  虽然欧洲和美国一样也较早地采用了弹窗这种广告形式,但是现在欧洲的主流网站已经很少见到弹窗广告的身影了。不是因为有机构在管理,而是因为欧洲的消费者更加理性。

  此前一项调查显示,英国和德国等欧洲国家有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表示,围绕商品、服务及品牌的网络广告和网上评价“几乎”或者“根本”不会影响自己的购物行为。这表明,在欧洲这样互联网环境比较成熟的市场,很少有消费者对弹窗广告等互联网广告作出响应。这意味着,弹窗广告已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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